央廣網南京9月19日消息(記者王錫斐)9月18日,《江蘇省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公布,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符合國家標準及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活動時間自《實施辦法》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實施辦法》規定,補貼標準按照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含稅價)實施分檔補貼。其中,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補貼300元,價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補貼400元,價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補貼500元。此外,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在每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補貼。舊車殘值由車主和回收企業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消費者交回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為整車并包含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記者注意到,《實施辦法》還明確嚴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銷售和維修的監督管理,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標準要求。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強化電商平臺監管,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產品;在電動自行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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